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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过期怎么办?implied status真的是万能药吗?

之前我们说过,持有以下文件的申请人都属于Temporary Resident,也就是“暂时居民”:

  • Work permit

  • Study permit

  • Temporary resident visa

顾名思义,暂时居民在境内的合法身份,也是“暂时”的,是会过期的。

身份过期,不管是因为疏忽大意忘记了renew,还是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申请,都是很多人都会遇到的问题。

今天,我们将分3个部分来为大家分析,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该如何应对。

Loss of Status

在讨论解决方法之前,我们首先要知道问题的源头在哪里 - 也就是,什么样的情况算是“身份过期”?

IRPA第47条是这么写的:

A foreign national losses temporary resident status

  • at the end of the period for which they are authorized to remain in Canada

  • on a determination by an officer or the Immigration Division that they have failed to comply with any other requirement of this Act, or

  • on cancellation of their temporary resident permit

第一条中所说的authorized period of stay,指的是申请人在境内允许合法停留的时间。超过这个时间,就会导致身份过期。

不同的身份,时间也会有所不同:

  • Work permit或study permit:等同于WP/SP的有效期

  • 普通旅游探亲签证:入境后的6个月,或入境章下边境官写的日期

  • 超级签证:首次入境后的2年,或入境章下边境官写的日期

第二条中说的情况,通常发生在边境。如果边境官认为你违反了相关条例,并且下了removal order,申请人就会失去合法身份。

这也是为什么我们一直都不鼓励申请人直接去边境办理工签或其他身份文件。

和刑事案件审理时的“无罪假设”不同,CBSA officer的presumption是反过来的。他们的工作性质注定了他们对面前的人一定是持怀疑态度的。

小编就遇到过,身边的朋友持VR用LMIA去边境办理工签,结果边境官从他手机里发现他持VR期间也在工作,工签没办到不说,直接下了removal order让他离开加拿大。

虽然这只是一个比较极端的例子,但我们一直的原则都是,能避免这样的风险,尽量还是要避免这样的风险。

第三条中讨论的temporary resident permit,基本不applicable,故暂不讨论。

Restoration of Status

一旦身份过期,申请人必须在90天之内进行身份恢复,也就是restoration,一旦超过90天,申请人将必须离境。

最近遇到的一个情况是,申请人意识到身份已过期,马上递交了续签申请,但未进行身份恢复。续签申请被拒,但好在收到拒信时身份过期未超过90天,于是重新申请续签+restoration,后申请被批,合法身份得以保留。

这个“90天”的计算,分两种情况。

申请人在身份过期之前递交续签申请,申请被拒。则申请人自收到拒信那天起,有90天的时间进行restoration+续签。

申请人在身份过期之后递交申请,但未超过90天。则申请人最迟必须在身份过期后的90天内,进行restoration申请。

等待restoration期间,申请人不可继续工作或学习。

申请人必须在境内递交restoration申请,不可直接去边境办理。

Implied Status

如果申请人在身份过期之前,递交了延期申请,那么申请人在境内的合法身份就将得以保留,属于implied status。

如果是工签或学签续签,那么在implied status下,申请人可以继续合法工作或学习。

如果是工签或学签转其他身份(如:工签过期申请VR,或工签过期转学签),虽然合法身份得以保留,但申请人不可以继续原先的工作或学习。

和restoration一样,implied status的计算,也分几种不同的情况。

如果申请人在身份过期之前,递交了1份延期申请:

  • 如果申请被拒,申请人将在收到拒信通知时失去implied status

  • 如果申请被退(材料不齐),申请人的合法身份过期之后,无法获得implied status

如果申请人在第1份延期申请之后,递交了第2份延期申请(如:先递交了BOWP申请,再递交了VR申请):

  • 如果第1份申请approve,则申请人将获得该申请的身份

  • 如果第1份申请被拒,且申请人是在身份过期之前递交的第2份申请,则申请人将保有implied status,直至第2份申请的结果公布

  • 如果第1份申请被拒,且申请人是在身份过期之后递交的第2份申请,则申请人将在收到第1份申请的拒信时失去implied status

听起来似乎很晕,举个例子大家可能就容易明白了。

假设申请人PGWP即将过期,还在EE池子里等着被捞。

那么这个时候,我们通常会建议申请人,在PGWP过期前分别递交2份申请:

  1. BOWP桥梁工签申请(纸质)

  2. Visitor record申请(纸质)

因为申请人在工签过期前进行了延期(BOWP),那么工签过期后,他将拥有implied status,且可以继续工作。

只要BOWP申请结果下来之前,申请人能收到ITA并正式递交移民申请,可马上补交AOR,并成功获得工签延期。

如果BOWP申请被拒,因为申请人后又递交了VR申请,则implied status得以保留至VR申请获批。

在此期间申请人无法继续工作,但可以留个合法身份在境内等待移民结果。

 

身份过期,如果及时进行restoration,通常不会带来严重的后果。但restoration也不是100%会成功的。

为了避免身份过期带来的麻烦,即使在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仍可以借implied status来为自己争取更多时间。但如何正确使用implied status,该合适递交延期申请,以及该递交什么类别的申请,这都是需要特别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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